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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章 亚丁湾护航作死的白象(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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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拓展一下业务范围,增加销售收入,二来研究点船上的新式武器自保”

“恩?自保?什么意思”

杜部长闻言一愣,大脑有点没反应过来。

苏铭解释:

“就字面意思啊,以后在沙国成立威龙中东总部,海外业务也会非常广泛,海上的商船往来也会频繁起来”

“但您也知道印地洋,红海,波斯湾等几个地方,都不太平,海盗众多,做起生意太危险”

“国内的军舰又指望不上没办法,我们就想着给商船安装点简易武器,用来自卫自保!”

国内的军舰指望不上?

这话说得杜部长脸色一冷但又没法反驳。

2002年这个时间段国内的军舰技术太落后,从毛熊购买的四艘现代级驱逐舰,得守在东部,南部海域,为国戊卫海疆

剩下的主力驱逐舰0-510,设计之初就是用来近海防御的,舰体未充分考虑高海况适航性,在远洋大风浪中稳定性较差

无论是航程,适应性,吨位,还是补给的问题,都不具备远洋航行能力

就算带上补给舰,强行到印地洋为军舰护航,也只能选择天气好,海面风平浪静的时候,

即便如此护航时间只能坚持几天,就得被迫返航

想要全天候,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护航,就得依靠明年下水0-520c军舰。

随着龙国添加《联合国海洋公约》,1983年后,全面禁止商船携带致命武器

此期间龙国商船主要依赖非致命防御设备和协作防护机制,如在船舷加装铁丝网、钢刺、滑油涂层,阻止海盗登船

安装高压水炮,用于冲击靠近的海盗快艇,干扰其行动在极高风险海域,如亚丁湾,索马里等海域,部分商船通过合法途径雇佣持证武装保安势力保护商船

当然个别商船也有私藏武器的现象存在,如机枪等重火力,但非法携带武器的商船,需要在外国港口需接受严格检查,武器需封存并派人看守

这个情况,杜部长是非常清楚的说起来还有点无奈和辛酸。

龙国国内,无论是南部海域,东部,亦或者是煌海海域保卫海疆的近海防御型军舰,都不够用,根本就分不出更多的军舰去远洋护航。

要不是如此南部海域的诸多岛屿,也不会被越猴,菲猴等国占去

说到底,还是国力还差,军舰数量不足,技术过于落后

故而,苏铭才会提出这个合理的要求。

因为威龙兵装是龙国唯一,且合法的民用军火公司研发,生产,售卖军火都是合法,自用商船上,装配一定的武器,也情有可原

杜部长面色阴沉,沉思了几秒,仔细思索了前后因果和影响,开口道:

“可以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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