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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第9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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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盗章24小时替换  也有醉醺醺的酒鬼从街头巷尾中爬出来, 左边脸上用墨汁写了“王八”,右边脸上用墨汁画了王八, 醉眼朦胧,可不就是一个大王八。

    路过的小青年操一口纯正的官话腔,笑道:“去哪里, 大王八?”

    大王八道:“去全天下珠宝最精巧的地方。”

    官话腔道:“那你走错了, 珠宝最多的是关中阎家。”这里是应天府,离关中相距十万八千里。

    大王八道:“是你错了。”他抬头,眼中一片清明,哪有醉酒的样子,但仔细看, 眼却又半眯起来,红色氤氲在眼角周围,端得是醉眼朦胧。

    他道:“关中阎家是珠宝最多的地方, 但我要找的, 是最精巧的珠宝。”

    他身后传来一阵靡靡之音,官话腔这才发现,男人跌跌撞撞爬出来的, 可不就是顶有名的弄堂,架在秦淮河边上, 里面的姐儿各个都俏,雪白的大腿, 乌蒙蒙的黑发, 丰满的身躯被轻薄的布料遮掩, 光想想口水咕咚咕咚便往下咽。

    那里的女人,合该戴最精巧最艳丽的珠宝。

    清晨,弄堂里的姐儿本应还在床上休息,也不知道是哪个有闲心的竟然捧起琵琶,用沙哑的声音唱道:“小山重叠金明灭,鬓云欲度香腮雪。”

    小山重叠金明灭,真有如此精巧的珠宝?

    青年道:“有。”

    官话腔回头,说话的是一个很俊俏的青年,他有一双浓眉,睫毛密而长,鼻子下边有两撮修建整齐的胡子,和他的眉毛一模一样。

    青年的眼睛很清澈,也很灵动,好像时时刻刻闪着光。

    他伸出两根手指头,满意地顺多出来的两条眉毛,道:“最精巧的珠宝,就在金铭灭。”

    金铭灭,是应天府一家珠宝铺子的名字,取得就是“小山重叠金铭灭”中的后三个字,但因避讳,将“明”改作了“铭”。

    掌柜是个矮胖的中年人,脸不白,也不黑,但总挂着和气的笑容,团团圆圆,比馒头还要软上三分。

    但他软的只有笑容,而不是他整个人,半长不长的眼中总是闪现商人特有的精明的光芒。

    如果你以为他是个和气的软蛋,那你怕就是天下第一的大笨蛋。

    没人知道金铭灭怎么出现的,就好像一夜间平地起了一栋房屋,有掌柜,有仆人,还有各色奇珍异宝,拳头大的南珠,百年以上的管状红色珊瑚,还有层层叠叠花簇堆积的金钗。

    任何一个爱美的女人都无法抵挡住这些珠宝的诱惑,甚至男人也不行。

    翡翠扳指,清白玉翎管,就连看遍天下好东西的霍休瞧见了,也少不得赞叹一声好物。

    能让霍休赞叹是一件很不得了的事,他见过的好东西太多,哪怕是座下的木椅都是几百年前名匠鲁直亲自为天子雕刻而成的稀罕物,然而那对他来说,也不过就是一张随时能被拍碎的椅子。

    虽然不知道金铭灭背后的主人是谁,但光是就这里的掌柜,怕都是一个了不得的富人。

    有四条眉毛的青年道:“但了不得的富人却死了。”

    陆小凤出现在珠宝阁前,这店的规模实在是太大,几个三进三出的院子搭在一起才能抵得上店铺的面积,至于装饰陈设,雕梁瓦片,更是无一不精巧,虽不如同珠光宝气阁一样看起来就很“贵”,在懂行的人眼中,价值也是没得说。

    时间已至正午,平常这时候,店中人群早就络绎不绝,将几个三进三出的院子都填得满满当当 ,但是今天,伙计都惴惴不安地站在门口,他们早就把掌柜的尸体从房檐上放了下来,但如何处理,到现在还没拿出个具体章程。

    掌柜不黑不白的脸上呈现出铁一般的青白,是死人特有的颜色,被白色的布所覆盖,摆放在才腾出来的库房中。

    陆小凤并不是一个喜欢多管闲事的人,但很可惜,他是个年轻人,年轻人就喜欢同别人打赌,至于彩头更是五花八门,什么生吞上百条蚯蚓,或者学小狗在地上转三圈,这些都是常见的彩头。

    他昨天和人打了个赌,看谁能够在一个时辰内逮到更多的蚂蚱,陆小凤捉了三百零一只,而和他打赌之人则捉了三百零二只,原只是赌了玩玩,彩头还没想好,正巧一大早就看见金铭灭的掌柜于门前自挂东南枝,干脆手一指,对陆小凤道:“你就查查他怎么死的好了。”

    四条眉毛的男人当即就干笑两声,对方可能是随手一指,但他却不能随便一查。

    他的直觉告诉自己,这一定是个大麻烦。

    陆小凤在金铭灭前走了两圈,掌柜死得突然又蹊跷,伙计们一时不敢轻举妄动,有人找了只飞鸽,在他脚上的小竹罐里塞了写满字的张纸条。

    笼子打开,鸽子便如同脱缰的野马,扑棱棱打着翅膀,朝天上飞。

    他们这些伙计,大多是本地人。本地人,那是自然不可能知道金铭灭背后的老板,老板实在是太神秘了,谁都不知道他长什么样,也不知道他有没有进过店,唯一知道老板的,怕只有死掉的掌柜,还有月姑娘。

    月姑娘是个很美的女人,总是穿着一袭白衣,头上的斗笠半遮半掩,可以通过轻纱看见她一双盈盈水目。

    但她却不是一个温柔的女人,与她视线相接,便能看见其中积年不化的坚冰。

    没有伙计敢上前与她搭话,一是因为金铭灭的制度严格,二则是因为她实在不是一个好惹的女人,如果眼力好一点儿,就能发现她腰上缠着的并不是腰带,而是软剑。

    月姑娘用软剑收拾过一次地痞流氓,还是练过几天武艺的那种,毕竟,这么大的店铺,这么多的壮年伙计,要是没有两把刷子,怎么也不敢在店前动手。

    天子脚下的闹市区,江湖人士还是要收敛点的。

    能闹事的江湖人士,定然不是常规意义上的高手,真要定义的话,大概就是史官所说的游侠儿,奈何并不是行侠仗义的游侠,而是随意打砸抢的地痞无赖,脑子没有多少,只有一股蛮劲。

    金铭灭的背景够神秘,乍看之下似乎没人罩着,好像只是一家普通的店铺,伙计中没个武林高手,那掌柜看上去富态,但也只是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普通人,而不是深藏不漏的侠士。

    普通人手握重财,总是惹人嫉妒的,这伙地痞流氓不敢去有背景的别家,竟然就打上了金铭灭的主意。

    月姑娘刚从店铺走出来不久,就迎面撞上这伙男人,带头的是一五大三粗的壮汉,脸黝黑,眼角上有一道浅浅的划痕,据说早年当过“绿林好汉”,划痕是他的胸章。

    街头巷尾的百姓笑其为“黑癞子”,脸黑没错,但头上却有块不大不小的黄癣,因为这样这不大威武的特征,男人总是把发髻扎得高高的,好把黄癣藏在头发丝里。

    黑癞子看见月姑娘从店铺中走出来也不多想,只当她是普通的江湖儿女,口中还怕别人不知道他和弟兄们要干什么大事一样,喋喋不休,一直在念叨着金铭灭中有多少奇珍异宝,待他借两个出来花花又能换到多少金元宝。

    黑癞子道:“你们是不知道,上次东头的老匹夫买了个丁点大的簪子送给他秦淮河上的老相好,就花了整整四个五十两的金元宝。”说的那叫一个眉飞色舞唾沫横飞,就好像亲眼见到金铭灭的库房中堆满数也数不尽的金子。

    月姑娘听见他的话,当即就停下步子,但她没有说话,也没有出手,只是静静地站着,看着那伙人向店铺走过去,然后大呼小叫,虽然被身强力壮的伙计在门口挡下,却也惊扰了其中的贵客。

    一伙计道:“你知不知道这里是什么地方。”

    黑癞子道:“你爷爷我管他是什么地方。”

    月姑娘又出现了,将缠在腰上的软剑解下来,握在手上,一句话都没说,冷不丁地挑断闹事人的手脚筋,她的剑用得很好,又很快,在江湖上的男人没多少能越过她排。

    伙计呆了,木头一样地憷着,盯着被白面纱遮掩住容貌的女人,就是不说话,过了好一会儿才嗫嚅道:“月姑娘。”

    其余什么话都说不出来。

    掌柜急匆匆地跑出来道:“竟然劳您大驾,真是对不住了,月姑娘。”他的态度很恭敬,哪怕是他老子站在面前,或许都不会如此低三下四。

    月姑娘道:“无事。”

    她走了,好像天上的仙女。

    陆小凤听完伙计的讲述,又拽了拽他引以为豪的两撇小胡子道:“那月姑娘多久来一次。”

    伙计道:“一月一次,不多不少。”

    陆小凤又道:“她上一次来是什么时候。”

    伙计道:“大约是一周以前。”

    陆小凤道:“好。”然后便出了店铺,留下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伙计。

    伙计追出门道:“你要去哪。”

    陆小凤回头笑道:“去找月姑娘。”

    司空摘星回道:“自然是在屋子里睡觉。”只不过是换了一间屋子罢了,这对在场人来说都不是难事。

    伙计突然插话道:“想来您就是四条眉毛陆小凤,陆大侠?”他肯定是认识陆小凤的,因为陆小凤偶尔也是个挥金如土的人,只要是进过金铭灭的客人,伙计都记得,他的脑子很好,只要是看过一遍的书,人,武功都忘不了,奈何内力有限,最后才只不过是堪堪精通机关术与暗器。

    因为过目不忘的记忆力,他才成了白云城埋在金铭灭里的探子,其重要性或许比死去的掌柜还要高些。

    陆小凤苦笑,他道:“当不得一声大侠。”他是个很聪明的人,聪明的人自然就会察言观色,眼前的年轻人并不是很喜欢自己,虽然不知原因,但陆小凤也有所感觉。

    果然,伙计下一句话就接道:“哪能啊,您可是我们城主的朋友,就算别人当不得大侠二字,您也是当得的。”

    白云城的人早就把叶孤城看成了天,看成了神,想要和剑仙做朋友,哪怕是在地上迈着两条腿走的,那都必须是数一数二的大侠,陆小凤的才智与武艺都是顶尖,但在苛刻的白云城百姓眼中还是怎么看怎么不合格,怕是在他们心中,没有一个人能配得上高高在上的城主。

    就算是做朋友,也不行。

    陆小凤觉得有些莫名,他敏锐地感觉到,“朋友”对眼前的伙计来说并不是一个普通的词,它好像具有什么仪式性,是神圣的。

    这是陆小凤所不能理解的。

    所以他只能尴尬地拽拽自己的“眉毛”换了一个话题:“你们是准备把夺命镖送到哪里?”

    打一个照面的功夫,他已经认出了夺命镖,青衣楼有画像的杀手,都是江湖上有名的人物,陆小凤没有一个不认识的。

    他并不是一个喜欢管闲事的人,但却是一个心肠很软的人,打赌不能不管,朋友的麻烦事也不能不管,叶孤城现在已经是他朋友,他的麻烦事,陆小凤理应插手。

    但司空摘星却不买账,陆小凤问什么,他就回答什么,那岂不是很没面子?

    司空摘星道:“你觉得我会告诉你?”他很喜欢和陆小凤日常怼,对两人来说,打赌和日常怼都是家常便饭。

    陆小凤还没有说话,那伙计便笑嘻嘻道:“我可以告诉你。”他又加上一句,“城主的朋友,没什么是不可以知道的。”

    重点放在“城主”二字上,陆小凤脊背一凉,差点变成毛被剃干净瑟瑟发抖的小鸡。

    陆小凤:有点冷。

    司空摘星瘪嘴,他和伙计不熟,而且雇主出了30万两让他偷一个人,就算是偷,他也有自己的道德与尊严。

    说来常人肯能不信,司空摘星将偷当做一门艺术,他向来得意于自己在盗途上取得的成就。

    伙计自然没有说全部实话,如果城主的朋友什么都可以知道,那叶孤城早不要过了,事实上,在司空摘星偷到人后,可以将部分事情的前因后果告诉陆小凤,是叶孤城亲笔写信上的。

    仙人之所以是仙人,不只是脸长得好看,剑术修习得天下无双,也因为他很有智慧,毫不夸张地说,一切都在叶孤城的预料之中,所以才能让金铭灭的伙计配合,演一出大戏。

    从一开始,伙计被南王收买就是假的,白云城的人,比谁都要忠心耿耿,因为他们侍奉的是白云城主,但送上门的钱,没有不要的道理,而且只要还有一丝凡心,总是要享受一下打脸的乐趣。

    之前被南王骚扰得有点烦,泥人尚且都有三分火性,更不要说是骄傲的叶孤城。

    南王以为用重金,用美人,用各种各样的珍宝便能动摇伙计,但他却不知道,这世界上有一种再忠心耿耿不过的生物,那就是迷弟!

    白云城出来的伙计脑袋也够用,他假意吊着南王私下派来接触的人,后脚就飞鸽传书告诉叶孤城有人来挖墙脚,在白云城的剑仙并没有完全脱离世俗,从飞仙岛发达的海运就可看出他的商业头脑,当时就拍板,有人送钱上门为什么不要,当然是要了!

    索性将计就计,伙计变成了与南王接触的间谍。

    唯一可惜的就是金铭灭的掌柜,他虽然小动作不少,但也不多,死在夺命镖的手上是件憾事,想要找个能接替他的人,怕还需要一段时间按。

    除此之外,几乎说得上是算无遗漏。

    伙计:不愧是城主!

    辣么聪慧,辣么机敏,天上地下绝无仅有!

    远在白云城的叶孤城觉得鼻子有点痒,但他端住了,就好像刚才从鼻间传来的痒意仅仅是他的错觉,因为白云城主是不能打喷嚏的。

    何止是不能打喷嚏,白云城主就合该是衣服不会变脏,不需要吃喝拉撒,活在云端上的人物,所有符合人们心中对仙人的美好认知都应该被套在他头上,因为叶孤城是人间的剑仙。

    叶孤城:今天的压力也很大呢!

    偷偷看城主的岚风:今天的城主也是360度无死角的完美!

    叶孤城道:“准备得怎么样了,岚风。”

    岚风道:“都准备好了。”

    他算日子,朗月差不多已经到了京城,既然这样,他也应该出发了。

    看着手上被他用丝帕擦得锃亮的剑刃,叶孤城若有所思。

    这件事,没完。

    然而差点让剑仙破功打喷嚏的罪魁祸首们还在交换信息,或者说,陆小凤单方面听伙计惊天大揭秘。

    就连拖着大袋子的司空摘星都听得津津有味,他道:“你说的白云城主是叶孤城?”他的朋友圈恰好与陆小凤有部分重叠,有关于叶孤城剑法高明的奇事也听说了不少,他原本以为,那又是一个西门吹雪,谁知道现在听来,远比西门吹雪有血有肉多了。

    伙计道:“这世界上还有第二个白云城主吗?”他的态度傲然,白云城的人,都以他们城主为骄傲。

    陆小凤苦笑,他现在的心情比打翻了所有的调味料还要五味杂瓶,平心而论,叶孤城玩得这出将计就计并不复杂,却很高明,但是只要一想到这是他的新朋友所为,他便只能苦笑了。

    明明能靠脸吃饭,偏偏还很有才华;明明能靠剑术独步武林,却偏偏还要玩正大光明的阳谋。

    他得说,西门吹雪和叶孤城,完全不一样。

    伙计得意道:“我们城主是不是很聪明。”

    陆小凤感到嘴巴很苦,但还是道:“是很聪明。”他又道,“他很有智慧。”

    伙计点点头道:“是这样没错。”

    陆小凤又道:“夺命镖,你们准备怎么处理。”

    司空摘星背着装有一个成年男人的大袋子,却丝毫不觉得沉重,他也问道:“我应该把他给谁?”对他来说,偷一个人与偷一件物并没有太大区别。

    伙计道:“先放到金明灭的天字号库房好了。”他道,“会有人来解决。”

    陆小凤心想什么人,这里难道还有比伙计位置更高的人吗?

    然后他便见到了,理应还在飞仙岛的月姑娘。

    伙计低头:“月姑娘。”朗月和岚风是叶孤城的侍女,白云城的人知道她们的地位有多崇高,对女人低头,本来就不是一件难事。

    月姑娘还是清冷的,缥缈如仙子,她视线凝固在夺命镖上,看不见陆小凤,也看不见司空摘星。

    月姑娘道:“把他送回他应该回的地方。”她补了一句道,“送活的。”

    伙计头都没抬便道:“是。”将大包裹拎了下去。

    陆小凤看着一个个不应该出现的人都出现了,心中的惊讶之情难以言表,他道:“月姑娘怎么会在这里?”

    月姑娘冷然道:“自然是有事。”

    陆小凤一时捉摸不透她有什么事儿,直到一个念头飞一般地划过陆小凤的脑子,他笑容终于不苦了,不仅不苦,还很甜蜜。

    他道:“是不是叶孤城也要来了?”

    陆小凤来到码头,应天府在内陆,并不靠海,想要找到一处有码头有渔船的地方,不是件容易事,如果那船家的目的地要是南海飞仙岛就更难上加难。

    虽然难,但并不是绝对不可能,他所在的港口,就有一艘大船,船老大在指挥伙计装载货物,他们脸上充斥这对未来的希望,正因为这点希望,哪怕工作再苦再累,也没觉得有多辛苦。

    陆小凤走近道:“是往飞仙岛去的吗?”虽然他在问,但却胸有成竹。

    船家回头看他一眼道:“不错,是去飞仙岛的。”

    陆小凤道:“可否多载我一个。”

    船家笑道:“你是想当活人还是相当货物。”

    陆小凤也笑了,问道:“活人和货物,有什么区别。”

    船家伸手一指简陋的破船舱道:“那里是给活人住的。”有伸手指另一艘吃□□,富丽堂皇的大船,伙计还在源源不断地往上运送货物,他道:“那里,是给货物住的。”

    陆小凤睁大眼睛,他听过的奇事不多,但也不少,但在他眼中,人一般都是比货物贵重许多,因为人是有生命的,而货物是没有生命的。

    陆小凤是一个很热爱生命的人,和花满楼成为朋友的人,多多少少都对生命充满了热爱。

    所以陆小凤说:“我要当货物。”

    他很会享受,从港口到飞仙岛,在海上漂泊的日子并不短,比起在破旧肮脏的小渔船中佝偻着身子,他宁愿与一船货物相伴,自由自在地吹海风,看蓝天白云。

    船家道:“好,运送货物要五十两。”

    陆小凤道:“好。”随即拿了一锭银子拍在船家手上。

    然而,船家却没有将手掌心收回去,他将手稳稳地端着,道:“错了。”

    陆小凤道:“什么错了。”

    船家道:“不是五十两银子,是五十两金子。”

    陆小凤道:“你觉得到飞仙岛值得五十两金子?”他没有谴责对方的狮子大开口,哪怕是问询,姿态都是友好的。

    船家道:“五十两银子是活人的价钱,货物是五十两金子。”他的态度很明显,一分不让,如果眼前的年轻人只愿出五十两银子,那就得请他坐到活人的就船舱里。

    陆小凤叹了一口气道:“好。”他从布兜里掏出五十两金子,很难想象有人会把金灿灿的金锭放在又老又旧的破布兜里,但陆小凤就是一个。

    船家的手还是稳稳的,他将五十两银子退给青年人,又接过五十两金子,就好像对他来说金子银子没什么区别。

    对一个船家来说,他的态度未免太冷静,毕竟那是五十两金子,除非是富可敌国的大富豪,很少人拿这么多钱手不会抖。

    船家也将五十两黄金放进不起眼的布兜里,那布兜鼓鼓的,看上去可敦实,想来其中不仅仅有五十两金子,怕是连一百两,二百两都是有的。

    船家看了眼眼前的青年,见他眼中没有流露出失落不舍或者别的负面情绪,眼皮一跳,轻描淡写地安慰道:“等你上了飞仙岛,就知道五十两金子不算什么。”

    “那里遍地都是黄金。”

    飞仙岛遍地是黄金可能有些夸张,但白云城主的居室少不得比黄金屋更加贵重,随随便便一个不起眼的花瓶,可能就是几百年前的古董。

    站在昂贵过分的屋子里,郎月的表情可见不得多好,虽然她的冷气没有叶孤城大,但身边也好像结了一层淡淡的寒霜。

    月姑娘是金铭灭与白云城之间最重要的联系人,她甚至才查完账从京城回来,前脚跟才到,后脚跟肥嘟嘟的鸽子就带来不幸的消息,心情不好是当然的。

    她直接弯下膝盖,在叶孤城面前垂首道:“是我的失职。”

    叶孤城没有说好也没有说不好,他细细将纸条上的内容翻来覆去咀嚼好几遍,道:“先把库房的货看好了。”

    没人知道手下的一家首饰店有多值钱,自古以来,女人的生意都是最好做的,无论是闺阁中的大家闺秀,还是秦淮河上的名妓,都爱漂亮,也都爱首饰。

    女人买首饰打扮自己,男人买首饰送给女人,这是从古至今的真理。

    一家金铭灭,每年给白云城带来的利润根本无法估量,黄金一船一船地载回飞仙岛,除了经手的人,没人知道。

    那么现在就有一个问题了,掌柜死了,肯定不是自杀,如果是他杀,那又是什么原因?

    南王的名号从叶孤城的脑海中一闪而过。

    他身居海外,几乎不介入中原武林,至于那些店铺暗桩也埋得不浅,结仇,这对天外仙人来说是一件很难的事,他的仇人大多在扶桑,但这年头,扶桑的人想要进入中原就要耗费九牛二虎之力,至于杀一个有名店铺的掌柜,怕是没有这能力。

    有动机,有能力的,在他的印象中只有才怼过的南王府,但又有问题了,南王他是怎么确定,金铭灭是自己的产业?

    猜测是猜测,确定是确定,能在应天府有这么大一个店铺,背后的水不可谓是不深,九曲十八弯都被打通了才堆出一个天下第一珠宝的名头,没个正经理由,也不会贸然动手。

    那是确定了?叶孤城不动声色,从哪里得到的消息。

    陆小凤觉得自己的五十两金子没有白花。

    他舒舒服服地躺在货物的位置上,背后是一匹一匹堆在一起贵重的绢丝。

    飞仙岛,可能不差珍珠不差黄金不差珊瑚,但是这些稀有的中原特有的绢丝是一定差的,因为他们没有那么多的土地,没有那么多的人手。

    食物,布匹,甚至木材,都要靠从外面进口,因为开辟了通往扶桑的海运线,白云城并不是很缺少粮食,但布,那是一定受欢迎的。

    用不那么贵重的布匹换取金银珠宝,这真是笔好买卖,陆小凤不由赞叹,他自己,并不是一个生意人,但不代表着他想不通其中的关窍,无非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货殖手段,充满了金钱的智慧。

    “!”船身狠狠一晃,将舒舒服服躺着的陆小凤从布匹堆上扔了下来。

    有四条眉毛的陆小凤,轻功也比武林上的多数人都好上那么一线,虽然船只的晃动将他从半空中甩出来,但就几秒钟的功夫,足够他调整姿势,安稳落地。

    他脚趾尖才刚刚点地,又一阵猛烈的震动传来,若不是船底还坚实没有破洞,十有**会以为是撞上了礁石。

    陆小凤从船舱里跑出去,外面是甲板,甲板上空空荡荡,什么货物都没有,他不是常年在海上跑的人,但也知道有些跑码头的为了装载更多的货物会把码头也堆得满满当当,眼见竟然什么都没有,显然,船家对现在的状况早有预料。

    趴在桅杆上,便能看见水面大大小小连接在一起的漩涡,船的晃动无疑就是边缘触及了小漩涡。

    飞仙岛周围,遍布大大小小的漩涡。

    只有有经验的船家才敢开辟这条航线,而且他们运送的货还必须都是些好货。

    陆小凤抱着桅杆,被颠簸得不行,终于知道为什么人住的船比运货的船要小,要旧。个头小,便能精准地避过任何一个漩涡,货船大是大,小漩涡拖拽一二便可挣脱出,但头晕目眩的滋味,可不是常人能忍受的。

    他四下巡视,终于找到几块完整的木板,届时已经因为漩涡冲击而散落成一团,陆小凤将那些板子拿起,手上巧劲一使,便成了无数块小碎片。

    他看准海浪,精准地扔出第一块木板,从富丽堂皇的大船上一跃而下,脚尖轻轻在木板上一点,扬手扔出第二块木板。

    如此几个来回循环往复,大海上只剩下几片漂泊的碎木片,几个呼吸间的功夫便被噬人的海浪尽数吞没。

    陆小凤的人,却已经停在了破船的甲板上。

    船家是见过大风大浪的人,但他却从未见过如此精妙的轻功,陆小凤的轻功,是可以被排入武林前三的,也只有他,才能在风浪大作的海上如此精妙的起伏跳跃。

    陆小凤的衣服被海浪打湿,成了名副其实的陆小鸡,还是只**的鸡,他看船家,苦笑道:“还是人住的船更好些。”

    船家笑道:“不住货物的船了?”

    陆小凤道:“不住了。”

    饶是他这样聪明的人,也是会失算的。

    海上的路很难走,当陆小凤重新脚踏实地时恨不得脱下鞋子,用自己的脚趾亲吻湿润的土地,他并不是没有走过海路,南方十几条漕运运河,他几乎都跑了遍,至于海岛,在他传奇的前半生中也少不得要上机会。

    但没有一次,比他去飞仙岛的路上漂泊的时间更长,漩涡更多。

    陆小凤道:“也难怪叫飞仙岛,怕只有仙人才能安安稳稳地找到这宝地。”

    船家笑了,是冷笑,他道:“那你岂不是仙人了?”

    陆小凤道:“我自然不是,也不想是。”

    做仙人,是一件很孤独也很寂寞的事,他抬头能看见天堂,却无法忍受天堂的孤高,到了仙人的岛上,陆小凤只想找这里最好的酒楼,点上一壶最好的酒,再配两三个下酒菜,这种日子就算是让他做仙人也是换不来的。

    船家道:“你当然不是仙人。”他又笑道,“这世界上的仙人,我只见过一个。”

    陆小凤来了精神,仙人,总是能让人有很多遐想的,他道:“谁。”

    船家道:“白云城主。”

    下船,但却不得进一步,陆小凤有宝贝似的摸摸他多出来的两条眉毛,眼睛打量四周。

    白云城查货查得严格,港口满是习过武的练家子,各个看上去都目光炯炯,短打无法遮掩鼓鼓囊囊的肌肉,皮肤又因为海边强烈的日照被晒成了古铜色。

    不属于白云城的人很难想象为何练武之人会做此等工作,但一来二去看习惯了也不做计较,岛上违背他们认知的事情太多,既然是做生意的,眼前只要有珍珠和珊瑚兼之一系列平日不可见之物就足够了。

    遍地黄金,俯首可拾。

    每一个才到飞仙岛的人都会与陆小凤一样忍不住打量四周一样,因为这里实在是太神奇,太与众不同。

    一个小海岛,港口的规模却相当惊人,位处大明的最南端,与其他附属小国天然接壤,陆小凤一个回头的功夫已经起码看见几个不属于大明的子民,身材矮小的倭人三三两两混在外来者之中。

    习武之人从他们面前走过,身穿统一服饰,他们的职责是维护港口秩序,一个这么大的港口理应混乱一些。

    货物有专门人检查,虽然人多,但陆小凤一个来回看下来却发现所有流程都清晰并且井井有条,这不大的白云城,竟然比江南的漕运航道看上去还要有章程。

    陆小凤眼中的赞叹之意被船家捕捉,一个常年在海上漂泊的人总是健谈的,他对陆小凤说道:“白云城很与众不同。”

    陆小凤欣然点头道:“是。”

    船家道:“你看过如此秩序的港口吗?”

    陆小凤道:“没有。”

    船家指一个身穿统一制服的小伙子,他的表情很严肃,或者说,很冷峻,这里的大部分小伙子都和他一样,板着一张脸,这种表情很容易让陆小凤想到自己的另一个朋友,面容同样冷峻的西门吹雪。

    船家道:“你看他脸上的表情,能猜到他是从哪里出来的吗?”

    陆小凤想象到了中原的名门大派,然而,武林派别中出来的弟子或许都是高傲的,用下巴看人的,但却不一定是严肃的,冷峻的,所以他摇摇头道:“猜不出。”

    船家终于满意了,他从一开始就知道青年猜不出来,宣布道:“他们是从白云城出来的。”

    陆小凤也笑了,这个答案不得不说很是精妙,飞仙岛上有白云城,所有的岛民都是白云城的子民。

    船家好像玩了一个文字游戏。

    船家神秘道:“我所说的不是飞仙岛的白云城。”他说,“是白云城主居住的宅邸。”

    “白云城主?”陆小凤不得不肃然起敬,他道,“可是‘天外飞仙’的叶孤城。”

    船家道:“没错。”

    身为在南海跑货的人,他可以不知道陆小凤,可以不知道西门吹雪,可以不知道一切在江湖上有名的人,但他却绝对不能不知道叶孤城。

    如果不知道叶孤城,是没办法在飞仙岛上做生意的,至于白云城主天外飞仙似的剑光,更是已经在酒楼中听说书人讲过十七八遍。

    在白云城中,哪怕是路边的小乞儿都知道叶孤城少有的几次出剑经过,虽然从几年前起,乞儿就从这不大的小岛上绝迹了。

    陆小凤知道他本不奇怪,因为他是个消息很灵通的人,但对叶孤城的了解却不是由于江湖小道消息的流传,而是来源于他的一个朋友。

    那人道:“叶孤城的剑,怕只有西门吹雪才能与之相提并论。”

    陆小凤的朋友很多,范围很广,他们中有武林高手,也有出入武林的新人,有人会武功,有人却连拳头都挥不出来,看见叶孤城惊天一剑的朋友,虽然自己功夫不深,但却很有眼力,他说叶孤城能与西门吹雪一战,那他就真的能与西门吹雪一战。

    陆小凤道:“白云城主,一定是个很冷的人。”

    高手,特别是用剑的高手,总是骄傲的,寂寞的,如同山巅皑皑的白雪,一伸手就能触碰天空,那是他能看见的,天上的风景。

    船家道:“他大概是个很冷的人。”他语气一顿,道,“但他同样也是个很让人爱的人。”

    陆小凤挑起他和胡子一形状的眉毛,虽然西门吹雪是他的朋友,但他并不是一个很让人爱的人,除了剑痴,谁会去喜欢一把剑?

    西门吹雪,就是剑!

    他改变了主意,如果叶孤城很让人爱的话,那他应当不那么像西门吹雪,因为他并不只是一把像人的剑。

    飞仙岛的检查很严密,比船家前几次来还要严格,他忽然意识到有什么不对,于是便对身边的小哥露出了一个海上人特有的爽朗而淳朴的笑容道:“今天是有什么事吗?”

    那人看他一眼,表情还是严肃而冷峻的,但态度却很不错,他道:“今天是特别的日子。”

    船家一听便明了道:“是城主出门的日子吗?”

    那人道:“是。”他眼中隐隐有激动之色闪过,只因为听到了那个名字!

    船家对陆小凤道:“你可真是挑了个好日子。”

    陆小凤是个聪明人,他已经了解到,在白云城中,能被称为城主的只有叶孤城一个,但他依旧不明白,为什么城主出门会让百姓如此兴奋,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像是春日来临之前秦淮河上的游春的歌女,当载着她们的花坊在河上游时,不仅仅是河上,连两岸都站满了人。

    西门吹雪每年也出门,最多就四次,却不会引起人围观,人们就算是知道他要去哪,也不会凑热闹似的跟过去,只因为他是西门吹雪。

    船家见陆小凤脸上浮现出礼貌性的笑容,叹一口气道:“我知道你不感兴趣,事实上,在我看见白云城主前,对他这人也是不大感兴趣的。”

    陆小凤没有说话,其实他对白云城主很感兴趣,只是并不晓得,为什么他出门能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