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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3章 胖妞珊珊(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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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tvb的老板要签约自家女儿进他的公司,文永姗的父母自然又惊又喜。

一番询问之后,得知方默打算投拍一部特摄剧,需要女童星。

之前偶然间见到过文永姗的照片。

认为她具备潜力。

所以才想着签约对方。

至于是否同意……

自然是不可能拒绝。

毕竟文永姗的父母当初唯一的想法,也仅仅只是想着让女儿成为童星,结果如今竟然能够拥有签约经纪公司的机会!

而且目前夏默娱乐虽然在香江名声不显。

但是从这个名字就能听得出来。

这是方默的公司。

那作为其中的签约演员,还能少了剧拍?

最终,方默以签约十五年,每年最少一部自制剧的条件签下了文永姗。

文父、文母自然知道这个合约有些太过苛刻。

但夏默的合约很详细,而且关键是其中的后端收入!

这东西公证处的人说,基本上只有好莱坞有。

国内还没有类似的合同。

可以说他们赚大发了。

咳!

赚不赚钱倒在其次,主要是他们女儿喜欢镜头。

另外签约之后,文永姗每个月除去餐补之外,还有500港币的薪酬。

也就是说,包吃不包住,月薪五百。

这个钱很少。

但要知道,此时的文永姗可是只有13岁!

这个年纪的小孩子,基本上就是童星。

别说赚钱了,甚至他们都已经做好了亏钱的打算。

结果现在呢?餐补、车补不用钱。

每个月还能赚500。

这还有什么拒绝的?而且这个钱只要文永姗还在公司,那么这个钱就一直有效。

并且合同里还标注了一点。

当文永姗16岁之后,公司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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