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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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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盗章24小时替换  南王道:“死人也是会说话的。--”

    江如画道:“是这样没错。”

    自从夺命镖死后, 他无论去哪里都会把江如画带上,南王是个很惜命的人, 只有活着,才能完成他谋划了大半辈子的伟业, 所以, 他不能死亡。

    普通的护卫尚且不足以对付叶孤城,他虽然没有见过叶孤城的剑,却听说他的剑术十分之了得,又加上看见了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门外汉也能看出这剑招相当高明。

    已经将罪魁祸首定论为白云城主,夺命镖的死,只能证明他不仅剑术好, 轻功也很好, 可以在铁桶一般的南王府来去自如。

    南王嘴上不说, 心里却是怕的。

    这世界上能够不畏惧死亡的人很少, 南王并不位列其中。

    江如画一个很高明的剑客,他是唯一能克制住白云城主的人。

    南王阴狠道:“找个方法,将夺命镖的身体保存下来。”

    江如画闻言一惊, 脸上神色不变道:“为何要将他的身体保存下来。”

    南王道:“因为我们对叶孤城的剑招一无所知。”

    所有的剑招都万变不离其宗, 就算是成名剑客也是一样,越是强大的剑客, 就越有自己的一套用剑方法,叶孤城在江湖上出现得不多,很少有人知道他的剑是什么样的, 南王意图用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来找到他的惯用剑法,分析破绽。

    不得不说,他的想法很是在理,唯一的问题就是,造成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并不是叶孤城的剑招。

    江如画的笑脸十分僵硬,好在他皮肤黝黑,南王也没有回头多关注他的脸,以至于并没有发现江如画的失态。

    他心道,如果将夺命镖的身体保存下来,你对叶孤城的剑也不会有多少了解,因为这剑招并不是叶孤城的,而是他的。

    忽然间,有一股荒谬的恐惧感涌上心头,男人特意用他的剑招杀死夺命镖,岂不也是故意的?

    无名人知道从江湖隐匿许久的自己在南王身边,又用了自己唯一无法说破的方法激化南王与白云城主的矛盾。

    江如画知道,南王是一个多么可怕,疑心多么重的老人,他在对方身边呆了很多年,也没有得到完全的信任,如果被南王发现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与自己的剑招一模一样,那就算是他主动坦白,对方也会在心里怀疑。

    怀疑自己在他身边别有所图,怀疑他想要南王的命。

    所以江如画不能说,不仅不能说,还要想办法将事情圆过去,全部嫁祸于白云城主的头上。

    南王见江如画迟迟没有答话,便侧过半张脸道:“你觉得如何?”

    江如画心里有鬼,南王忽然叫他几乎让心脏停止跳动,他道:“什么如何。”

    眼见老人脸上的皱纹间已经充斥不耐烦的意味,也好在他并没有真正发火,南王压下性子又道:“你觉得,用什么法子将他的身体保存下来为妙?”

    他此时不仅不能劝说南王将夺命镖的尸体销毁,还要顺着他的话接着编下去,因为江如画知道,南王问自己,并不是为了听取他的意见,而是要听他随声附和。

    他只能道:“据说天山上的冰雪有保存身体的奇效,又兼之各色药物辅佐,便能将死人永远停留在他死亡的那一刻。”

    他抬头,正巧看见夺命镖被防腐药剂浸泡的尸体,对方的眼睛始终没有合上,他的瞳孔开始涣散,但嘴角却一直挂了一抹诡异的笑。

    毛骨悚然。

    夜已深,静悄悄。

    大船停靠在岸边,没有发出一丁点儿声响。

    守夜人坐在港口边上,有一阵没一阵地打瞌睡,本来,晚上是不允许有船行驶的,但有钱能使鬼推磨说的大概就是这个道理。

    上下都被打点好,只等晚上迎接贵客,一切都在暗中进行,除了港口的负责人,没人清楚。

    他忽然听见动静,支起眼皮便看见富丽堂皇的大船停在眼前。

    声音实在是太轻了,这船,就好像不是靠水流前行,而是在空中飘着,猛然降临在他的面前。

    只能听见海浪拍岸的水声。

    守夜人一惊,什么睡意都飞走了,他睁大眼睛,心中却不由瘆得慌。

    “咕咚——”口水的吞咽声,他快要被贵客吓死了。

    “嘎吱——”

    船的门,被打开了。

    守夜人先看见了一只纤细无比的手,那手很白,很柔嫩,莹白的皮肤在夜空中,好像闪着光。

    这是一双属于绝世美人的手,他虽然没有见多太多的美人,却可以断定,这一辈子,再也见不到比这更美更柔的手。

    他视线游移,一路向上,比手更白的,是女人的衣服,但那是截然不同的一种白,看不见尘埃与黑暗。

    柔软的胸脯被衣服包裹,再向上,则是冷若冰霜的一张脸。

    看见那张脸的瞬间,守夜人就像被从上到下浇了一桶凉水,什么邪思淫念都化为乌有,因为那张脸太美,而且是庄严宝相的美。

    仙人身边的捧剑仙子,怕就是这样,美若冰霜,又凌厉得过分,稍微靠近一点,都好像会被她身上的寒气冻成冰棍。

    美则美矣,却不可亵玩。

    女人并没有与他交流的**,只是用莹白的手指夹住玉牌,向守夜人手中一扔,没让他手忙脚乱地接住,落点刚刚好。

    一看那块玉牌,守夜人更加肃然起敬。

    正面刻东南西北四条龙王,反面则是密密麻麻的铭文,南方十四条漕运线,还有少得不能再少的海运港口,有这块牌子,怕是龙王海下的宫殿都是去的得的。

    守夜人用手帕将玉牌擦干净,毕恭毕敬地递过去,他眼睛只敢盯着地面看,万万不敢抬头多看仙子一眼,天上的明月看着柔和,近了也会刺瞎人的双眼,他只怕仙子嫌被他碰过的玉牌太脏,不肯接过去。

    手上沉甸甸的重量忽然一轻,玉牌已被岚风收了回去。

    没人知道她用的是什么功夫,守夜人迷迷糊糊想到这大抵是仙家手段,他听说书人道有内力深厚的大侠可隔空取物,人尚且能够做到,天上的仙子又有什么不能。

    岚风将玉牌用丝帕包住,她当然是嫌弃守夜人的,谁知道他的手帕擦过些什么,或许会经过城主手中的什物,怎么着也得清理赶紧才成。

    她道:“可以进城了,城主。”

    叶孤城微微颔首,不出声。

    守夜人虽然生得丑陋,却耳聪目明,仙子的话虽听不清楚,却也捕捉到了城主二字。

    脑中不禁浮现云阶月地,瑶草琪花,想来天界竟也有城池?那是怎样遍布仙山楼阁神霄绛阙。

    守夜人又是一阵心神摇曳,最最让他在意的,是仙子口中的“城主”。

    岚风的形象太过于冷清,像天上的明月,山林中的风,是由冰雪堆成的人物,这样的女子,没有男人会想她与另外一个男人在一起,仿佛想象,就是一种侮辱。

    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居于一室,在守夜人龌龊的思想中,那是必定要发生点什么的。

    所以,他自然而然为“城主”套上了身份,那定然是一位比岚风还要美丽百倍的神仙妃子。

    他脑筋转得很快,联想岚风身上的衣袍,不难看出那是婢女的装束,就算布匹是天上的锦缎编制而成,也是绝对比不上他的主人的。

    光是一个身旁的婢女便能美丽至此,“城主”要是怎样的冰清玉洁国色天香。

    冰清玉洁国色天香的叶孤城从岚风手中接过玉牌,随意放在身旁的矮桌上,巴掌大的牌子被岚风擦得纤尘不染,上好的白玉通透可人,握在手中便能感到阵阵寒意。

    船还要向内陆驶,只不过从海运改成了漕运,在明日第一缕熹微出现之前,他能到达落脚的宅邸。

    不是什么客栈,是白云城置办的院落。

    人间的仙,总是不能与不入流的人相为伍的。

    他还不知道自己在守夜人心中被脑补成神仙妃子,就算是知道,也不一定会有所表示。

    他站得太高,也太寒冷,地上的人,很少能入叶孤城的眼。

    叶孤城沉声道:“那件事查得怎么样了?”

    那件事?是什么事?

    岚风却立即反应过来道:“还不知。”

    叶孤城道:“不知?”他的手指顿在剑柄上,动都不动。

    指甲短且圆润,骨节修长。

    这是剑客的手。

    剑客的手,向来是很稳的,哪怕停留在刃边缘,也不会抖一下。

    岚风道:“那座岛没有名字,没有船只,没有过去,也没有未来。”

    南海不止一座飞仙岛,这里有上百座岛屿,有的很小,小到无法住人,有的很大,大到能建立一座城。

    有一座岛,很奇怪,船只行驶无法到达,只有顺着海潮随意漂泊,才能看到它的踪影,南海有船家有幸到过,说那里是人间的天堂,也是人间的地狱。

    叶孤城一直对南海的无名岛屿很在意,只要是读过陆小凤传奇的人,就没法对宫九不在意,因为他实在是一个很可怕的敌人。

    就算是剑仙,也要小心应对。

    叶孤城道:“再查。”

    船内,灯光已渐渐微弱,灯油似已将枯。

    陆小凤笑了,不由自主的,每次他看见龟孙子大老爷的时候,都要笑。

    孙老爷睁开他迷迷糊糊的眼睛,恨不得拿根小木棍支在眼皮下面。

    他用朦胧的醉眼白了陆小凤一眼,道:“阁下竟然迈着两条腿来找我,真是一件稀罕事。”

    陆小凤又笑了,他是个很爱笑的人,别人的话很容易让他发笑。

    他道:“我不是每次都要人从床上拖出去的。”

    比起天天泡在酒坛子里不清醒的孙老爷,陆小凤更像是一个混蛋,因为他不是每天睡在酒馆里,而是每天睡在妓院里。

    他爱银子,但挣的银子才到手就立刻花出去,很多时候很多人想找陆小凤,得先去妓院把他赎出来。

    陆小凤知道自己是个混蛋,而他还很得意。

    孙老爷道:“你总是给自己找麻烦。”

    陆小凤笑道:“才半天,你就知道我要来找你了。”

    孙老爷尖酸道:“只要出现在我面前的人,大多都是来找我的。”他很聪明,早就看透了事情的本质,无外乎又有人要给他送钱来了。

    陆小凤道:“我要约大智和大通两位先生。”

    孙老爷道:“可以。”这回他看上去一点都不醉,不仅不醉,还很清醒,“戌时二刻,南岗窑洞。”说完这句话又变回一开始醉眼朦胧的模样。

    一天中,孙老爷就没有哪刻是不醉的。

    明月夜,短松冈,戌时二刻,陆小凤已经在南岗窑洞等着,而孙老爷,也难得没有醉的颠三倒四,连步都走不好,起码,他不需要别人扶着,也不会摔个大马趴。

    陆小凤道:“大智和大通两位先生在这?”

    孙老爷又白了陆小凤一眼,其实他是一个很好脾气的人,起码在很多人面前,都像个龟孙子,但在陆小凤面前,他却总像个大老爷。

    他道:“既然我约好了,就肯定在。”说完,便佝偻瘦小的身躯,爬进窑洞。

    这世界上,除了小孩子,怕也只有孙老爷能爬进这么小的窑洞。

    “开始。”孙老爷的声音蓦地从窑洞里传出。

    陆小凤抛了五十两银子进去,先问道:“月姑娘是谁?”

    “月姑娘,自然是月亮上来的仙人。”回答问题的是大智,但他的回答未免讨巧了一些。

    陆小凤却一点都不生气,他只是静静地听着,然后又抛了五十两银子进去。

    他道:“金铭灭背后的主人是谁。”

    回答问题的是大通:“既然月姑娘是月亮上来的仙人,金铭灭背后,自然也是仙人。”他话锋一转道,“只花五十两就想知道仙人的来处,未免也太便宜你了一些。”

    他依旧没有回答什么,但第二个问题的银子却已经用掉了。

    陆小凤笑了,快乐的,赞叹的,他又扔了五十两银子,这是今天他身上最后的银子,像他这样总要别人将他从妓院赎出来的浪子,身上总不会有太多的银子,因为银子都花光了。

    他道:“仙人的珠宝,从哪里来。”

    没头没尾的一个问题,但大通却沉默了。

    一阵风刮过,打在树枝子上,发出“呜呜”的幽咽声。

    “仙人的珠宝从南海来。”大通道,“只有南海才会产拳头大的合浦珠。”

    月姑娘只有在飞仙岛之外才是月姑娘,当她踏上飞仙岛的土地,便掀起斗笠,大大方方地展现在女人或者男人面前。

    飞仙岛的习俗说是淳朴也好,说是开放也好,男人和女人之间还是较为平等的,放在中原,大概会觉得这里的女人太有江湖气。

    打鱼人看见月姑娘,道:“朗月姑娘,城主还好吗?”

    善意的问候,却让女人面上的冰雪消融。

    她的笑容,很淡,却很美,那是善意的笑,汇聚着全世界的真善美。

    朗月道:“劳您费心,城主很好。”

    白云城的人,是不大能见到叶孤城的,除非是他极少有的在城中走动巡视,想要知道叶孤城的消息,还要多亏于在白云城中工作的男人或者女人。

    朗月是叶孤城身边的婢女,习得一手好武艺,又兼之精通珠心算,每月十五日都雷打不动地出海,替城主打理在中原的生意。

    他身边的另一婢女岚风出门不多,但一出就是远门,最远的时候能随着海船跑到扶桑,又或者是南辕北辙的西域。

    朝廷,是限制海运的,怕也只有白云城这样谁都管不到的海岛,才敢暗搓搓地搞些海运贸易,金铭灭中比黄金更加值钱的珠宝,有不少就是海运的附赠品。

    朗月在坦坦荡荡的大路上行走,终点是岛上最高大,最精致的建筑。

    像叶孤城那样的男人,合该住在最好的宅邸中,享受最贵的酒,穿最精细的衣服,连身后的婢女,都是最美的。

    朗月道:“城主。”

    叶孤城抬头,他身前摆了一方棋盘,上面白子黑子纵横交错,但却没有对手。

    他的对手,只有自己。

    叶孤城道:“朗月。”在亲近之人面前,他不像是天上的仙人。

    脸是硬的,但却有温度,而那双永远坚定的,有神的眼中,折射出的并不是高手的寂寞与孤独,而是淡淡的,人类的情感。

    他练的,是出世之剑,但又随时随地能够入世。

    高手,除了一袭白衣,一把剑,总要有其他的陪衬,比如说西门吹雪医书精湛堪比国手,叶孤城怎么说也要有点其他特长。

    他的医术还算不错,但也仅仅只是停留在不错,围棋,才是叶孤城最擅长的小道。

    如果他想在这一途上找到对手,多半要跑到紫禁城,据说这一代的皇帝好棋,大内之中又不少名震天下一时的高手。

    然而,叶孤城并不是为了下棋观人而下棋的,正如同他现在很有逼格的自我对弈,实际上也不过就是活动活动大脑,让它不至于生锈,归根结底,围棋对他来说是大脑风暴一样的存在。

    哦,还有一点,那就是装逼神器。

    叶孤城悄悄在心中给自己点了一个赞,角度完美,意境完美,今天他也是毫无死角的白云城主。

    朗月:真不愧是城主!辣么完美!

    叶孤城道:“有何异常?”

    朗月道:“并无。”

    自从南王的使者被拒之后,南王府便处处与白云城做对,说不上是南王小肚鸡肠,毕竟叶孤城的回绝也太过辛辣,自比鸿鹄而将对方视为燕雀,对皇亲国戚来说,这侮辱非常有分量。

    南王不是只有花架子,在经济上颇有手段,白云城的很多产业埋得很深,但浮于表面的那些却被他顺藤摸瓜找了出来,给予不同程度的打压,叶孤城接到消息也只是挑挑眉头,让人去处理,毕竟他的大头,其实是在海运。

    即使,海运是被朝廷所限制,甚至可以说是禁止的。

    偶尔也会自我怀疑,他的产业有那么容易被找到?毕竟在他看来,南王并不是一个缜密的男人,否则也不会贸然给他送信件,明明叶孤城除了在海上略微运作之外,一切都算是安分,并没有表现出鲜明的反志。

    他甚至一早便拒绝了南王世子的拜师,添加了宅属性的白云城主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有名,什么武林六大巅峰更是没影的事儿,现在公认的天下第一剑客是西门吹雪,而他,只是被遗忘的海外飞仙。

    方外之人,本就不应该插手世间俗物。

    他还没有入世的打算。

    在自己名气尚不响亮时决心拜师,只能证明那对父子别有所图。

    “咕咕咕咕——”室中的两人被一连串的鸟叫声吸引,转头看窗户,发现是一只肥嘟嘟的鸽子。

    它的体型,比山野中灵活奔跑的花毛鸡,还要圆润二分。

    白云城的鸽子,没有哪一只会比城主的鸽子更肥。

    叶孤城:爱喂鸟食怪我咯?

    朗月眼神一凛,道:“这是金铭灭的鸽子。”明明每一只都长得差不多,她却能精准地辨别其身份,这眼力见也是头一份的。

    叶孤城不说话,由朗月倒出放在小竹管中的便条,看都不看便递送给自己。

    将生意交给婢女打理是没错,但他却并非不闻不问。

    以鸽子做信物,定有重大事件发生。

    可不是重大事件,叶孤城笔直而浓黑的两条眉毛皱在一起,放下纸条道。

    纸条只表达了一个意思,金铭灭的掌柜,死了。

    赤铁掌有一双又红又厚的肉掌,掌面很大,活像蒲扇。据说再坚硬精铁所制造的剑都躲不过他一掌之力,啪一声下去,亮白或者乌黑的刃都会断成几截。

    这还仅仅是拍在兵器身上,如若是落在人身上,再硬的骨头都会碎成一碟齑粉,没了骨头的人,那还能叫人吗?那是肉泥,软烂地摊在地上,谁都能走过去在他身上踩一脚。

    也真是多亏了他这掌的功夫,就算是作恶多端,也没有多少江湖义士愿意找上他,人就算是死,也要死得有尊严,成为一滩肉泥,苟延残喘地活下去去,或者是死了,都非大丈夫应有的死法。

    一个豪杰,总是不愿意看见自己屈辱的死去。

    “你是不知道那白云城的城主剑法有多高超。”狠狠拍一下放在右手边的惊板,看见下首坐的人皆是一愣,说书人才颇为满意地眯起眼睛,空出来的手悠悠哉哉地顺他半长不短的胡须。

    他道:“只见那剑招急如闪电,居高而击,自上而下向赤铁掌的脑壳上劈去,一剑下击之势辉煌迅疾,又冷得沁人心脾,连骨头深处都被寒意浸染,身上少不得要多一层霜色。”

    “白虹贯日,惊芒掣电,怕是天上的仙人都不及白云城主一招的锋芒。”

    看客道:“可不就是天上的仙人。”随即扔出一块铜币,精准地落在说书人的桌上。

    这动作仿佛是一个信号,其他听书人也猛然惊醒,手上的铜币不要钱似的往说书人案前的木桌上扔,叮铃哐啷,直叫小老头乐得眼睛都睁不开。

    他是随着开往飞仙岛的船一块儿来白云城的说书先生,在京城实在混不下去,有常年跑海的亲戚与他介绍,说可以上飞仙岛说点有关他们城主的事儿谋生,准能挣个盆丰钵满。

    他开始还不相信,江湖的水很深,信息更新换代速度更是快得惊人,叶孤城虽然杀了两个成名的恶人,但也仅仅是两个罢了,不入中原武林,时间一久谁能记得住,要不是当时有目击者叹他有飞仙之姿假以时日必跻身于武林巅峰之行列,怕是谁也不知道有这一个人存在。

    白云城主的剑术高不高明他是不知道,人低调却是真的,这年头,很少有人几年都不传出一条消息,哪怕是西门吹雪一年还要出四次门。

    说书人道:“这不成。”他露出一副心有余而戚戚焉的表情,道,“高手,总是不喜别人在话本中编排自己的。”哪怕是将其夸得飘在云端上,天上有而地下无都不行。

    谁知道那跑南海惯了的海员竟然气定神闲地和他说:“放心,白云城主和那些高手不一样。”

    他道:“那位不一定喜欢别人编排自己,但也不一定讨厌别人编排自己。”

    不一定喜欢?但也不一定讨厌?说书人脸皱成一团,活像吃了几十条条一百条的苦瓜。

    是什么意思?

    那人道:“只要是白云城的子民喜欢听,那白云城主就没有意见。”他露出了一个古怪的表情,就好像不知道该怎么形容口中人一般。

    “比起飞在天上的仙人,他更像走在地上的。”

    走在地上的仙人,那还是仙人吗?如果有人在飞仙岛的大街上拽一个百姓,他肯定会斩钉截铁地告诉你,是。

    他们的白云城主,就是活的仙人。

    说书人第一次知道,一个武林高手,竟会如此得人心,几乎是从踏上飞仙岛的刹那开始,就感受到了叶孤城超高的人气。

    酒楼中谈笑风生的人喜欢说“我们城主又怎么怎么样”,海边捕鱼的人说“我们城主又开了怎样一条商道”,就连大街上豆蔻年华的怀春少女都捧着一束花,信誓旦旦要偶遇城主,将花投掷在他面前。

    哪个少女不怀春,但若七老八十的老头老太都这样,就很恐怖了。

    不仅恐怖,而且还匪夷所思。

    打鱼人道:“白云城主,首先是白云城的城主,其实才是武林高手。”

    他的皮肤因经年的风吹日晒而呈现出黑亮的铜色,皮肤粗粝,暴露在短打外面的肌肉鼓鼓囊囊,看上去竟然不似平凡的打鱼人,而像是执掌一方港口的船老大。

    “白云城主,他是白云城的天。”

    子民过分爱戴城主,奈何叶孤城本人颇具宅男属性,十年出不了几次海岛,甚至连他蛰居已久的白云城都不太出,他喜好在空无一人的海滩上练剑,又或者是趁着夜色沉暮,在楼顶上施展轻功,感受极致的速度,也享受夜的宁静。

    偶尔有百姓运气好,即使眼尖地捕捉到一抹雪白的衣角,也只会用手捂嘴,一声不吭,因为他知道,冷艳高贵的城主,是在享受孤独。

    没错!所有的白云城子民都已经默认,他们的城主,就是这样一位孤独的,享受寂寞的绝代高手。

    卯时一刻,穿戴好的绝代高手叶孤城在等身高的铜镜前打量自己的装束。

    头发,嗯,连一根头发丝都没落下。

    乌木嵌青色合浦南珠头冠,嗯,非常端正,在头顶端等分的正中心。

    眉毛,嗯,笔直笔直,浓黑而修长。

    眼睛,嗯,瞳孔很亮。

    再看他一尘不染,上面没有一丝褶皱的白衣,满意地点头。

    很好,今天的白云城主还是辣么完美!

    最后拿起架子上配剑飞虹,海外精铁所制的宝剑锃亮,不染纤尘,又兼之叶孤城每天拿着绢丝孜孜不倦地擦拭,剑刃亮得不行,比镜子的反光效果还要好。

    叶孤城身边的人都知道,他们城主无比热爱擦拭宝剑,心情不好时候擦,心情好时候也擦,甚至在思考问题时都会擦拭宝剑。

    他们懂,毕竟剑痴,有哪个剑痴会不宝贝自己的半身?

    他走出房间,带着净重六斤四两的寒铁剑,侍女已经在门外等待,至于捧剑小童更是垂手而立。

    偶尔有人敢抬头飞快地看叶孤城一眼,视线好像接触了什么不得了的刺目光线,又立刻低头,眼角却已经将他晕在光影中的身形记在了心中。

    白云城的人看他们城主,十个有十个都自带柔光滤镜,不仅仅因为他的武艺高超,又姿容端丽好似仙人,也因为他精通内务,将白云城治理的井井有条。

    虽然是海外孤岛,但他们的产值还真不一定比江南地产最多的花家差上多少。

    岚风上前道:“城主。”

    她的年纪比叶孤城还要大一点,也不知是否练武之人,尤其是女子大多都显年轻,她看上去竟然与豆蔻年华的少女没有两样,肤若凝脂,暴露在外的皮肤比锦缎还要丝滑。

    叶孤城没说话,用眼神看他,一个高手,是要会用眼神说话的。

    岚风又道:“南王府送来拜帖。”

    南王府?叶孤城面上不动声色,手指尖却微微绷起,将手上的剑递给了捧剑小童,道:“先等着。”

    等他练完剑。

    岚风道:“是。”

    丝毫不觉得亮着南王的使者有什么不对,按理来说,毕竟那是皇亲国戚,愿意纡尊降贵来件一个小小的城主已是不易,只可惜南海的居民并没有这意识,在与中原通商之前,漂泊在大海上的一方孤岛本就是世外桃源一样的仙境,虽不至于“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境地,对当今皇位上坐着的是哪位,也是不甚明了。

    只识白云城主,不识皇帝老儿,形式还真相当严峻。

    不过,形势再严峻,又与他何干?

    手持铁剑,正对浪花,他下劈的动作并不快,起码比不上如迅雷般,踩在如玉般云朵之上飘飘欲仙的轻功。

    他的动作是缓慢的,是沉重的,但又是没有破绽的,迎着高大可以将人吞没的海浪只刺过去,不偏不倚,没有变化,但剑光却辉煌而璀璨。

    灿烂的烟花在脑海中炸开,比雷神的霹雳还要来势迅猛,当长虹触及海浪的那一刻,液体的水,竟然硬生生被劈出了空隙。

    是仅容一人通过的隧道,腥咸的海水甚至无法打湿他的衣角。

    南王?造反?狸猫换太子?

    眼中划过一丝冷芒,如同剑的锋芒,锐利而黑亮。

    想要拉他下水,也要看看他答不答应。

    毕竟,叶孤城是一个非常孤独,也非常骄傲的人。

    朗月突然道:“这是嫁祸。”她的神色镇定,眼中闪烁着冷静的光芒,大部分时候,主宰她大脑的都是理智,而不是情感。

    朗月很确定:“有人在挑拨南王与城主之间的关系。”这并不是说他们之间的关系很好,相反,南王与白云城主之间的关系糟糕透了,但是让夺命镖诡异地死在南王于京城的宅邸,却雪上加霜。

    将人原路送回,是挑衅,彰显自己的实力,直接死了,而且还死得离南王如此之近,这就是威胁。

    夺命镖是在南王附近死的,没有一个人发现,这是不是证明,如果他们想,就可以悄然无声地杀死南王?

    古龙笔下的武侠世界,皇权没有那么重要,但也没有那么不重要,武林人想要无法无天,可能性并不大。

    朗月厉声道:“给城主送信,越快越好!”

    她根本没怀疑到伙计头上,白云城的人相互知根底,对城主的忠心程度根本就不是一句话可以概括的,他们不会背叛白云城,也没有胆子。

    夺命镖被好好地送进了南王宅邸,那时候他还活得很好,随后便死了,还是在三更半夜,伙计的行动十有**被人看在眼里,对方尾随他一路,竟然没有被发现。

    想来那人的轻功是十分高明的。

    伙计武功不行,却精通暗器以及阵法,轻功能被夺命镖当成是司空摘星,就绝对不差,更重要的是,他是一个心思缜密,并且警惕心很强的人。

    嫁祸之人的可怕之处在于,他有骆驼的忍耐,人的聪明,狐狸的狡猾,以及鬼魂似的轻功。

    海上,有一艘富丽堂皇的船在行驶。

    船不大,却很精致,木头是上好的金丝柚木,龙骨上有雕刻的花纹。

    白云城主在最里间,地上有用波斯技艺编织的地毯,冷硬而宽大的椅子上堆积数不胜数的动物皮毛,很柔软,靠在椅背上,就好像深深地陷入云朵之中。

    白云城主并不是一个贪图享乐的人,最适合他的是没有任何添加物的白水,以及冷硬的床板,因为柔软,会钝化他坚硬如铁的内心,但是白云城的人民,总是希望城主能够活得更加舒服一点,动物柔软的毛皮是岚风布置,而叶孤城仅仅是盯着椅子看了一会儿,就默不作声地走了。

    已是默认。

    岚风松一口气:城主没有生气哎!

    叶孤城:太受欢迎了真是没有办法=v=!

    白云城主表示,其实他可喜欢香香的软软的动物毛皮啦!将整个人陷在软软的毛里,简直就是至高的享受!

    肥鸽子:嘎嘎,也不见你喜欢我软软的羽毛。

    他和岚风等人已经在海上漂泊几天,看在这是叶孤城几年以来首次出门的份上,王牌侍女岚风紧张到不行,在打包衣物时恨不得把整个白云城都搬到床上,还是叶孤城用冷冷的视线制止了她。

    他们已经离岸很近,这段距离,那白云城特产的肥鸽子只要大半天就能飞到,当叶孤城接到郎月的信件时,太阳还没落山。

    他之前的心情其实不错,因为成功靠他卓绝的智慧涮了南王一把,也享受到了一咪咪打脸的快感。

    远在海外挥斥方遒,一切都在他的布置之内,简直酷毙了好吗!

    叶孤城展开纸张,手的速度不快也不慢,但眼睛扫视的速度却很快,当他读完最后一个字时,眼中射出的点点寒星竟然锐利如剑。

    船舱中弥漫着淡淡的杀气,岚风肌肉紧绷,但却以崇拜的眼神看叶孤城。

    杀气外放,看似简单,却很高深,不到巅峰境界,又有谁能够操控虚无缥缈的气,甚至还借气来压制人?

    作者有话要说:  知道你们都想看结婚(暴漫脸)

    我都写得这么快了不收藏一波新文吗?

    小天使们再爱我一次!

    不爱我就不让他们结婚了(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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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12月中下旬完结,推一波完结后的接档文,《大佬的自我修养》在我的专栏里有,感兴趣的妹子们可以收藏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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