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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第7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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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盗章6小时替换  但白云城主分明不在京城!

    朗月突然道:“这是嫁祸。”她的神色镇定, 眼中闪烁着冷静的光芒, 大部分时候, 主宰她大脑的都是理智,而不是情感。

    朗月很确定:“有人在挑拨南王与城主之间的关系。”这并不是说他们之间的关系很好, 相反, 南王与白云城主之间的关系糟糕透了, 但是让夺命镖诡异地死在南王于京城的宅邸, 却雪上加霜。

    将人原路送回,是挑衅, 彰显自己的实力, 直接死了, 而且还死得离南王如此之近,这就是威胁。

    夺命镖是在南王附近死的, 没有一个人发现,这是不是证明, 如果他们想, 就可以悄然无声地杀死南王?

    古龙笔下的武侠世界, 皇权没有那么重要, 但也没有那么不重要,武林人想要无法无天,可能性并不大。

    朗月厉声道:“给城主送信,越快越好!”

    她根本没怀疑到伙计头上, 白云城的人相互知根底, 对城主的忠心程度根本就不是一句话可以概括的, 他们不会背叛白云城,也没有胆子。

    夺命镖被好好地送进了南王宅邸,那时候他还活得很好,随后便死了,还是在三更半夜,伙计的行动十有**被人看在眼里,对方尾随他一路,竟然没有被发现。

    想来那人的轻功是十分高明的。

    伙计武功不行,却精通暗器以及阵法,轻功能被夺命镖当成是司空摘星,就绝对不差,更重要的是,他是一个心思缜密,并且警惕心很强的人。

    嫁祸之人的可怕之处在于,他有骆驼的忍耐,人的聪明,狐狸的狡猾,以及鬼魂似的轻功。

    海上,有一艘富丽堂皇的船在行驶。

    船不大,却很精致,木头是上好的金丝柚木,龙骨上有雕刻的花纹。

    白云城主在最里间,地上有用波斯技艺编织的地毯,冷硬而宽大的椅子上堆积数不胜数的动物皮毛,很柔软,靠在椅背上,就好像深深地陷入云朵之中。

    白云城主并不是一个贪图享乐的人,最适合他的是没有任何添加物的白水,以及冷硬的床板,因为柔软,会钝化他坚硬如铁的内心,但是白云城的人民,总是希望城主能够活得更加舒服一点,动物柔软的毛皮是岚风布置,而叶孤城仅仅是盯着椅子看了一会儿,就默不作声地走了。

    已是默认。

    岚风松一口气:城主没有生气哎!

    叶孤城:太受欢迎了真是没有办法=v=!

    白云城主表示,其实他可喜欢香香的软软的动物毛皮啦!将整个人陷在软软的毛里,简直就是至高的享受!

    肥鸽子:嘎嘎,也不见你喜欢我软软的羽毛。

    他和岚风等人已经在海上漂泊几天,看在这是叶孤城几年以来首次出门的份上,王牌侍女岚风紧张到不行,在打包衣物时恨不得把整个白云城都搬到床上,还是叶孤城用冷冷的视线制止了她。

    他们已经离岸很近,这段距离,那白云城特产的肥鸽子只要大半天就能飞到,当叶孤城接到郎月的信件时,太阳还没落山。

    他之前的心情其实不错,因为成功靠他卓绝的智慧涮了南王一把,也享受到了一咪咪打脸的快感。

    远在海外挥斥方遒,一切都在他的布置之内,简直酷毙了好吗!

    叶孤城展开纸张,手的速度不快也不慢,但眼睛扫视的速度却很快,当他读完最后一个字时,眼中射出的点点寒星竟然锐利如剑。

    船舱中弥漫着淡淡的杀气,岚风肌肉紧绷,但却以崇拜的眼神看叶孤城。

    杀气外放,看似简单,却很高深,不到巅峰境界,又有谁能够操控虚无缥缈的气,甚至还借气来压制人?

    叶孤城陷入思考,他是愤怒的,这是杀气产生的原因,但又很迅速地冷静下来,思考唯一游离在计算之外的漏洞。

    有人在挑拨他和南王的关系。

    不,应该说是,火上浇油。

    目的是什么?他的大脑飞速地转动起来,身边以肉眼可见凝结出一层寒霜。

    杀气总是冰冷刺骨的。

    南王,白云城,高超的见识,名列江湖前位的轻功,以及优秀的反侦察能力。

    达到这些条件的人不多,却也不少,哪怕是叶孤城,也无法确定是哪一个。

    他想,最好能有个机会,看看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一个用剑的高手,能最快看透别人功夫的方法,就是看他的剑招。

    哪怕用的是相同的招式,人与人之间也是有差别的。

    京城,白日,晴。

    陆小凤得到消息的速度比月姑娘他们都要慢上一线,因为他以为事情已经结束了,月姑娘并不愿意告诉陆小凤夺命镖被送到哪里,而他也无心探求。

    他的好奇心并没有表现出来的那么重,而且,陆小凤是一个非常尊重朋友的人,如果朋友有什么烦恼,他会很乐于倾听,帮他排忧解难,但如果朋友不愿意将自己的事情完全透露,他也不会强求。

    这就是陆小凤交朋友的哲学。

    他正在德阳楼上吃酒,就着下酒的虎皮肉,这里的虎皮肉实在太好吃,就算每天吃个十七八回他也不会厌。

    只要是青年,那就不会一直稳定在一处,更不要说是陆小凤这个浪子,他准备下江南去找另一个朋友花满楼,不日便要动身,在走之前,少不得要好好享受一下德阳楼的菜。

    之后有一段时间又吃不到美味的虎皮肉,想想还是怪难受的。

    有人从身后道:“陆小凤,陆大侠。”

    他将杯子中的酒水一口饮干才回头,事实上,光凭借声音,他已经知道来人是谁,不是因为他的耳朵灵敏,而是因为对方的声音太有辨识度。

    人的长相可以让人记住,声音便也能让人记住,难听的声音比好听的声音更加让人印象深刻,而叫他名字的人,就是难听的让人极致。

    一千只公鸭子齐声叫,也不会比他的声音更难听一些。

    陆小凤道:“是顺大侠啊,请坐。”

    身材还小的男人像猴子一般,直接蹿到了陆小凤的身边。

    顺这个姓很少见,或者根本就不存在,被叫做顺大侠的人也不是因为他姓顺,而是因为他的外号叫“顺风耳”,真实姓名他没有对人透露过,一会儿说可以叫我“张三”,一会儿又自称“李四”,用过的名字太多,太敷衍,干脆便都用顺风耳的名来称呼他。

    顺风耳这对名号很满意,不仅满意,他还很高兴别人叫他顺大侠,这年头没有成为大侠的人,总是喜欢占嘴上的便宜。

    顺大侠的武功不行,轻功也不行,偏偏人脉足够广,消息做够灵通,以他这一手本事,想要卖情报应该不是件难事,但他偏不。

    顺风耳一直道讲八卦是乐趣,如果将其当做谋生的手段,其中的趣味性便大大减少。

    他的消息一直很真,很独家,但当他知道以后,全世界的人都差不多知道了,因为他恨不得拿一个大喇叭放在嘴边,天天都呱呱呱地直叫唤。

    陆小凤见他坐到自己身边,便知晓顺风耳又有什么惊天大秘密需要爆料,他自然是洗耳恭听。

    陆小凤是个很善于倾听的人,而顺风耳的爆料可信度也很高,听他说八卦当下饭的调料品,是个不错的选择。

    他此刻还不知道,对方要与他说的,可不是什么下饭的调剂品,而是消除食欲的苦瓜。

    顺风耳神秘道:“我发现了一件很重要的事儿。”他得意道,“只有我才知道。”

    陆小凤配合道:“顺大侠知道了什么,可否说来给我听听?”

    顺风耳给那声“顺大侠”叫得浑身舒坦,虽然他自诩侠士,但也知道,自己与陆小凤这样的大侠相差十万八千里,对方愿意叫他一声大侠,已是最高的恭维。

    他飘飘欲仙,连卖关子的劲头都提不起来,便倒豆子一样将自己所知道的全一股脑地说出来,他道:“今早我听说南王宅死了一个人。”

    陆小凤道:“哦?”

    顺风耳压低声音道:“死的人,你一定认识。”

    心头忽然有不好的预感浮现,但却还猜不到,死的人是谁。

    顺风耳揭示谜底:“死的是青衣楼第四十三座楼的楼主,夺命镖。”

    陆小凤当即便脱口而出:“不可能!”

    他昨晚还见过夺命镖,听见月姑娘说要将他活着送回去,怎么一大早,却死了。

    顺风耳见陆小凤的表情不对,奇道:“莫非陆大侠才见过他?”

    这时候谁承认谁是呆子,所以陆小凤道:“只是听说夺命镖武艺出众,人又小心谨慎,怎么会突然死了?”

    顺风耳更得意了,他道:“我知道他是怎么死的。”

    陆小凤挑眉毛道:“你说。”

    夺命镖道:“他是被高明的剑客一剑杀死的。”

    陆小凤苦笑,因为想到了一个人,一个与夺命镖有关的高明的剑客。

    顺风耳道:“陆大侠,你怎么了?”

    陆小凤只能道:“不小心吃了一片苦瓜,心里苦。”

    他忽然发现,自己可能不能按时下江南去找花满楼了。

    不仅死了,还死得很诡异,据他探听到的消息,对方仿佛是死在某种高明的剑术下。

    在场两人都不蠢,不仅不蠢,还很聪明,剑和叶孤城之间的联系,他们能想到,那南王就一定能想到。

    毕竟,夺命镖是南王与金铭灭间唯一的联系,除了叶孤城,这世界上还有什么人有理由对他动手,又剑术高明?

    但白云城主分明不在京城!

    朗月突然道:“这是嫁祸。”她的神色镇定,眼中闪烁着冷静的光芒,大部分时候,主宰她大脑的都是理智,而不是情感。

    朗月很确定:“有人在挑拨南王与城主之间的关系。”这并不是说他们之间的关系很好,相反,南王与白云城主之间的关系糟糕透了,但是让夺命镖诡异地死在南王于京城的宅邸,却雪上加霜。

    将人原路送回,是挑衅,彰显自己的实力,直接死了,而且还死得离南王如此之近,这就是威胁。

    夺命镖是在南王附近死的,没有一个人发现,这是不是证明,如果他们想,就可以悄然无声地杀死南王?

    古龙笔下的武侠世界,皇权没有那么重要,但也没有那么不重要,武林人想要无法无天,可能性并不大。

    朗月厉声道:“给城主送信,越快越好!”

    她根本没怀疑到伙计头上,白云城的人相互知根底,对城主的忠心程度根本就不是一句话可以概括的,他们不会背叛白云城,也没有胆子。

    夺命镖被好好地送进了南王宅邸,那时候他还活得很好,随后便死了,还是在三更半夜,伙计的行动十有**被人看在眼里,对方尾随他一路,竟然没有被发现。

    想来那人的轻功是十分高明的。

    伙计武功不行,却精通暗器以及阵法,轻功能被夺命镖当成是司空摘星,就绝对不差,更重要的是,他是一个心思缜密,并且警惕心很强的人。

    嫁祸之人的可怕之处在于,他有骆驼的忍耐,人的聪明,狐狸的狡猾,以及鬼魂似的轻功。

    海上,有一艘富丽堂皇的船在行驶。

    船不大,却很精致,木头是上好的金丝柚木,龙骨上有雕刻的花纹。

    白云城主在最里间,地上有用波斯技艺编织的地毯,冷硬而宽大的椅子上堆积数不胜数的动物皮毛,很柔软,靠在椅背上,就好像深深地陷入云朵之中。

    白云城主并不是一个贪图享乐的人,最适合他的是没有任何添加物的白水,以及冷硬的床板,因为柔软,会钝化他坚硬如铁的内心,但是白云城的人民,总是希望城主能够活得更加舒服一点,动物柔软的毛皮是岚风布置,而叶孤城仅仅是盯着椅子看了一会儿,就默不作声地走了。

    已是默认。

    岚风松一口气:城主没有生气哎!

    叶孤城:太受欢迎了真是没有办法=v=!

    白云城主表示,其实他可喜欢香香的软软的动物毛皮啦!将整个人陷在软软的毛里,简直就是至高的享受!

    肥鸽子:嘎嘎,也不见你喜欢我软软的羽毛。

    他和岚风等人已经在海上漂泊几天,看在这是叶孤城几年以来首次出门的份上,王牌侍女岚风紧张到不行,在打包衣物时恨不得把整个白云城都搬到床上,还是叶孤城用冷冷的视线制止了她。

    他们已经离岸很近,这段距离,那白云城特产的肥鸽子只要大半天就能飞到,当叶孤城接到郎月的信件时,太阳还没落山。

    他之前的心情其实不错,因为成功靠他卓绝的智慧涮了南王一把,也享受到了一咪咪打脸的快感。

    远在海外挥斥方遒,一切都在他的布置之内,简直酷毙了好吗!

    叶孤城展开纸张,手的速度不快也不慢,但眼睛扫视的速度却很快,当他读完最后一个字时,眼中射出的点点寒星竟然锐利如剑。

    船舱中弥漫着淡淡的杀气,岚风肌肉紧绷,但却以崇拜的眼神看叶孤城。

    杀气外放,看似简单,却很高深,不到巅峰境界,又有谁能够操控虚无缥缈的气,甚至还借气来压制人?

    叶孤城陷入思考,他是愤怒的,这是杀气产生的原因,但又很迅速地冷静下来,思考唯一游离在计算之外的漏洞。

    有人在挑拨他和南王的关系。

    不,应该说是,火上浇油。

    目的是什么?他的大脑飞速地转动起来,身边以肉眼可见凝结出一层寒霜。

    杀气总是冰冷刺骨的。

    南王,白云城,高超的见识,名列江湖前位的轻功,以及优秀的反侦察能力。

    达到这些条件的人不多,却也不少,哪怕是叶孤城,也无法确定是哪一个。

    他想,最好能有个机会,看看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一个用剑的高手,能最快看透别人功夫的方法,就是看他的剑招。

    哪怕用的是相同的招式,人与人之间也是有差别的。

    京城,白日,晴。

    陆小凤得到消息的速度比月姑娘他们都要慢上一线,因为他以为事情已经结束了,月姑娘并不愿意告诉陆小凤夺命镖被送到哪里,而他也无心探求。

    他的好奇心并没有表现出来的那么重,而且,陆小凤是一个非常尊重朋友的人,如果朋友有什么烦恼,他会很乐于倾听,帮他排忧解难,但如果朋友不愿意将自己的事情完全透露,他也不会强求。

    这就是陆小凤交朋友的哲学。

    他正在德阳楼上吃酒,就着下酒的虎皮肉,这里的虎皮肉实在太好吃,就算每天吃个十七八回他也不会厌。

    只要是青年,那就不会一直稳定在一处,更不要说是陆小凤这个浪子,他准备下江南去找另一个朋友花满楼,不日便要动身,在走之前,少不得要好好享受一下德阳楼的菜。

    之后有一段时间又吃不到美味的虎皮肉,想想还是怪难受的。

    有人从身后道:“陆小凤,陆大侠。”

    他将杯子中的酒水一口饮干才回头,事实上,光凭借声音,他已经知道来人是谁,不是因为他的耳朵灵敏,而是因为对方的声音太有辨识度。

    人的长相可以让人记住,声音便也能让人记住,难听的声音比好听的声音更加让人印象深刻,而叫他名字的人,就是难听的让人极致。

    一千只公鸭子齐声叫,也不会比他的声音更难听一些。

    陆小凤道:“是顺大侠啊,请坐。”

    身材还小的男人像猴子一般,直接蹿到了陆小凤的身边。

    顺这个姓很少见,或者根本就不存在,被叫做顺大侠的人也不是因为他姓顺,而是因为他的外号叫“顺风耳”,真实姓名他没有对人透露过,一会儿说可以叫我“张三”,一会儿又自称“李四”,用过的名字太多,太敷衍,干脆便都用顺风耳的名来称呼他。

    顺风耳这对名号很满意,不仅满意,他还很高兴别人叫他顺大侠,这年头没有成为大侠的人,总是喜欢占嘴上的便宜。

    顺大侠的武功不行,轻功也不行,偏偏人脉足够广,消息做够灵通,以他这一手本事,想要卖情报应该不是件难事,但他偏不。

    顺风耳一直道讲八卦是乐趣,如果将其当做谋生的手段,其中的趣味性便大大减少。

    他的消息一直很真,很独家,但当他知道以后,全世界的人都差不多知道了,因为他恨不得拿一个大喇叭放在嘴边,天天都呱呱呱地直叫唤。

    陆小凤见他坐到自己身边,便知晓顺风耳又有什么惊天大秘密需要爆料,他自然是洗耳恭听。

    陆小凤是个很善于倾听的人,而顺风耳的爆料可信度也很高,听他说八卦当下饭的调料品,是个不错的选择。

    他此刻还不知道,对方要与他说的,可不是什么下饭的调剂品,而是消除食欲的苦瓜。

    顺风耳神秘道:“我发现了一件很重要的事儿。”他得意道,“只有我才知道。”

    陆小凤配合道:“顺大侠知道了什么,可否说来给我听听?”

    顺风耳给那声“顺大侠”叫得浑身舒坦,虽然他自诩侠士,但也知道,自己与陆小凤这样的大侠相差十万八千里,对方愿意叫他一声大侠,已是最高的恭维。

    他飘飘欲仙,连卖关子的劲头都提不起来,便倒豆子一样将自己所知道的全一股脑地说出来,他道:“今早我听说南王宅死了一个人。”

    陆小凤道:“哦?”

    顺风耳压低声音道:“死的人,你一定认识。”

    心头忽然有不好的预感浮现,但却还猜不到,死的人是谁。

    顺风耳揭示谜底:“死的是青衣楼第四十三座楼的楼主,夺命镖。”

    陆小凤当即便脱口而出:“不可能!”

    他昨晚还见过夺命镖,听见月姑娘说要将他活着送回去,怎么一大早,却死了。

    顺风耳见陆小凤的表情不对,奇道:“莫非陆大侠才见过他?”

    这时候谁承认谁是呆子,所以陆小凤道:“只是听说夺命镖武艺出众,人又小心谨慎,怎么会突然死了?”

    顺风耳更得意了,他道:“我知道他是怎么死的。”

    陆小凤挑眉毛道:“你说。”

    夺命镖道:“他是被高明的剑客一剑杀死的。”

    陆小凤苦笑,因为想到了一个人,一个与夺命镖有关的高明的剑客。

    顺风耳道:“陆大侠,你怎么了?”

    陆小凤只能道:“不小心吃了一片苦瓜,心里苦。”

    他忽然发现,自己可能不能按时下江南去找花满楼了。

    一个豪杰,总是不愿意看见自己屈辱的死去。

    “你是不知道那白云城的城主剑法有多高超。”狠狠拍一下放在右手边的惊板,看见下首坐的人皆是一愣,说书人才颇为满意地眯起眼睛,空出来的手悠悠哉哉地顺他半长不短的胡须。

    他道:“只见那剑招急如闪电,居高而击,自上而下向赤铁掌的脑壳上劈去,一剑下击之势辉煌迅疾,又冷得沁人心脾,连骨头深处都被寒意浸染,身上少不得要多一层霜色。”

    “白虹贯日,惊芒掣电,怕是天上的仙人都不及白云城主一招的锋芒。”

    看客道:“可不就是天上的仙人。”随即扔出一块铜币,精准地落在说书人的桌上。

    这动作仿佛是一个信号,其他听书人也猛然惊醒,手上的铜币不要钱似的往说书人案前的木桌上扔,叮铃哐啷,直叫小老头乐得眼睛都睁不开。

    他是随着开往飞仙岛的船一块儿来白云城的说书先生,在京城实在混不下去,有常年跑海的亲戚与他介绍,说可以上飞仙岛说点有关他们城主的事儿谋生,准能挣个盆丰钵满。

    他开始还不相信,江湖的□□,信息更新换代速度更是快得惊人,叶孤城虽然杀了两个成名的恶人,但也仅仅是两个罢了,不入中原武林,时间一久谁能记得住,要不是当时有目击者叹他有飞仙之姿假以时日必跻身于武林巅峰之行列,怕是谁也不知道有这一个人存在。

    白云城主的剑术高不高明他是不知道,人低调却是真的,这年头,很少有人几年都不传出一条消息,哪怕是西门吹雪一年还要出四次门。

    说书人道:“这不成。”他露出一副心有余而戚戚焉的表情,道,“高手,总是不喜别人在话本中编排自己的。”哪怕是将其夸得飘在云端上,天上有而地下无都不行。

    谁知道那跑南海惯了的海员竟然气定神闲地和他说:“放心,白云城主和那些高手不一样。”

    他道:“那位不一定喜欢别人编排自己,但也不一定讨厌别人编排自己。”

    不一定喜欢?但也不一定讨厌?说书人脸皱成一团,活像吃了几十条条一百条的苦瓜。

    是什么意思?

    那人道:“只要是白云城的子民喜欢听,那白云城主就没有意见。”他露出了一个古怪的表情,就好像不知道该怎么形容口中人一般。

    “比起飞在天上的仙人,他更像走在地上的。”

    走在地上的仙人,那还是仙人吗?如果有人在飞仙岛的大街上拽一个百姓,他肯定会斩钉截铁地告诉你,是。

    他们的白云城主,就是活的仙人。

    说书人第一次知道,一个武林高手,竟会如此得人心,几乎是从踏上飞仙岛的刹那开始,就感受到了叶孤城超高的人气。

    酒楼中谈笑风生的人喜欢说“我们城主又怎么怎么样”,海边捕鱼的人说“我们城主又开了怎样一条商道”,就连大街上豆蔻年华的怀春少女都捧着一束花,信誓旦旦要偶遇城主,将花投掷在他面前。

    哪个少女不怀春,但若七老八十的老头老太都这样,就很恐怖了。

    不仅恐怖,而且还匪夷所思。

    打鱼人道:“白云城主,首先是白云城的城主,其实才是武林高手。”

    他的皮肤因经年的风吹日晒而呈现出黑亮的铜色,皮肤粗粝,暴露在短打外面的肌肉鼓鼓囊囊,看上去竟然不似平凡的打鱼人,而像是执掌一方港口的船老大。

    “白云城主,他是白云城的天。”

    子民过分爱戴城主,奈何叶孤城本人颇具宅男属性,十年出不了几次海岛,甚至连他蛰居已久的白云城都不太出,他喜好在空无一人的海滩上练剑,又或者是趁着夜色沉暮,在楼顶上施展轻功,感受极致的速度,也享受夜的宁静。

    偶尔有百姓运气好,即使眼尖地捕捉到一抹雪白的衣角,也只会用手捂嘴,一声不吭,因为他知道,冷艳高贵的城主,是在享受孤独。

    没错!所有的白云城子民都已经默认,他们的城主,就是这样一位孤独的,享受寂寞的绝代高手。

    卯时一刻,穿戴好的绝代高手叶孤城在等身高的铜镜前打量自己的装束。

    头发,嗯,连一根头发丝都没落下。

    乌木嵌青色合浦南珠头冠,嗯,非常端正,在头顶端等分的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