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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血手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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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光大亮的时候,达克回到了达伊炼金作坊。

    伊莎贝拉迎上来:“怎么样?”

    “让我静静,我感到恶心。人居然可以疯狂到这个地步!所谓坚持不过是满足自己虐杀欲望的幌子!”

    “你先去睡一觉,一会儿告诉我好吗?”

    “好吧,我试试。你看好店面。”

    “能方便告诉我是谁让你生了这么大的气吗?”

    “一个叫费尔南德斯的老人渣!”

    “我听说过这个人,你快去休息吧。”

    达克一觉睡到傍晚,伊莎贝拉做好了晚餐,笑眯眯道:“辛苦啦,起床吃饭啦。”

    “哦,我以为会有‘亲爱的’。”

    “别贫嘴了,再不来都凉了。”

    桌上摆了三个盘子,两黑一红。达克看一眼就皱眉,黑漆漆红彤彤的,这是什么黑暗地狱料理?但没办法,老婆大人一片心意,拒绝?以后得自己做饭,认命吧。

    叉起一块黑乎乎的玩意儿看看,这个认得,切成斜块的黑面饼。但另外那黑的红的是什么玩意儿?

    “没看出来吧,那个黑的是烤鳗鱼块,红的是柑橘片,柑橘汁挤到鳗鱼上,就着面饼吃,尝尝吧。”

    “哦,哦,”达克连声惊叹,“还可以这样?”他按伊莎贝拉的方法试了一块,果然美味。他道:“柑橘汁酸甜,鳗鱼肉肥厚,面饼外皮松脆,内里酥软,卖相要再好一点就完美了。”

    “哎呀哎呀,大老板的要求好高啊。所以说以貌取人是不对的。”

    “老婆大人话里有话啊。”

    “我听说过那个费尔南德斯,刚才又找莱莉和希克斯图调查了一下,大体上有数了。先吃饭,吃完饭再说。”

    两人狼吞虎咽的吃完,伊莎贝拉拿来几页资料,然后收走了餐具。

    达克在灯下仔细研读。

    费尔南德斯是艾斯巴尼亚人,艾斯巴尼亚是光明神教保守派力量最强大的堡垒。在14——15世纪,它的宗教氛围和实力甚至超过了圣城珐蒂冈。

    费尔南德斯出生在一个富足的市民家庭,衣食无忧。后来他走上了学医的道路,在莫德里大学以优秀毕业生的身份毕业,后来从军,响应教皇号召,以志愿兵身份参加了两次圣卫战争,还曾立下过战功。

    “看不出还是个英雄啊,学医出身,弃文从武,这样的人眼界会比较开阔,怎么会变成一个狂热的宗教疯子?”

    第四次圣卫战争结束后,他以英雄身份返乡,并结婚生子。一切都很好。但是四十岁那一年,一切都不一样了。

    艾斯巴尼亚以光明神教正统维护者自居,四处出击,对异教徒和持异见者东征西讨,甚至讨伐同样信仰光明神教的邻国,耗费了国力,遭到众多国家的敌视和围攻。作为正统信仰的狂热支持者,费尔南德斯重披战袍,冲锋陷阵,立下无数战功。

    四十岁那一年,他的父母和相濡以沫的妻子相继因瘟疫离世,紧接着,他视若珍宝的、十四岁的独生子在一次反击入侵者的战斗中下落不明,多方巡查无果。

    他把一切归咎于自己对功名利禄的追逐和不够虔诚,从此,他走进了圣堂,全心全意拜倒在神的脚下,变得残酷无情,进入宗教裁判所的审判庭后,更获得了“血手”的称号。

    五十二岁时,他离开艾斯巴尼亚,来到了珐蒂冈,在珐蒂冈裁判所任职,一直从事对异端的审讯工作,颇受重用,甚至得到前任教皇格利高里数次接见。一直到六十八岁,才以年事已高为由请辞,但仍与裁判所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看完这些,达克轻叹一声:“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啊,老变态。”

    伊莎贝拉在他身边坐下:“但他的名气很大,如果能跟我们合作,那肯定会少很多麻烦,最起码我们不会被列为重点可疑人物了吧?”

    “谈何容易,老变态已经七十多岁,时日无多,没什么可指望的了;他从四十岁开始变态到现在,整整三十年,以把人虐死为乐,你让我怎么跟这么一个家伙合作?”

    伊莎贝拉双手托腮:“他为什么变态啊?”

    “你的意思是让我帮他把儿子找回来?别做梦了,十四加三十等于四十四,他儿子如果活着,这么大年纪还能不找他爸?八成死了。叫我说,还不如给老变态留点希望呢。”

    “你可是1643佣兵队的创始人之一啊,又曾经是首席武士,还是队长的亲哥,打个招呼怎么啦?我来跟莱莉说。哎呀,试一试吧,试一试嘛。”

    “别晃别晃,头晕,哎呀,好吧,你愿意试试就试试吧,”达克无奈地摇摇头,正色道,“我觉得,不能让这老家伙打乱了咱们的节奏。我再把弗朗西斯手里提取到的寄生史莱姆分析分析,看会不会有什么新发现——他的手怎么样?”

    “恢复不错,手术完以后有点肌肉无力,出了点血,但没有感染。”

    “也就是说,寄生史莱姆可以用手术彻底清除?”

    “对,治疗术和净化的基本搭配也有很好的效果,如果是比较高级的痊愈术,估计瞬间就能治愈吧。我已经嘱咐过弗朗西斯,让他出去别乱说。估计这会儿血手已经把贝克森街搞得血雨腥风了,只要那个邪恶炼金术师一死,凡妮莎不乱说话,弗朗西斯的小命应该可以保得住。你觉得凡妮莎能靠得住么?”

    “她很忌惮血手。这样也好,不用担心她惹出什么乱子来。而且,和血手比起来,还是我们对她比较有用——一个赋闲的高手除了跟她抢功劳抢风头,还能给她带来什么?还是说说寄生史莱姆,既然这么容易治愈,那要它有什么用?”

    “嗯,不知道呀。如果和吸血史莱姆合在一起呢?”

    “肯定不行,寄生史莱姆需要血液的营养成分,而吸血史莱姆会把血液吸收得一干二净,这两种史莱姆凑到一块不是互相矛盾吗?”

    “还是等等凡妮莎那边的消息吧。对了,你不去看看培养皿里的寄生史莱姆?那可是用你自己的血培养的哦!”

    达克悻悻道:“居然要用自己的血做研究,真是研究者的悲哀!”

    “我先去看看吧。”说着,伊莎贝拉走到内堂的地下秘密研究室去了。

    然而,她刚刚下去,就在队聊里急切地大叫:“达克,不得了啦!快来,快来!”